我想问一个房子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2:43:44
我家的房子,出租给一个女的,这个月她突然提出和我们签半年的合约,一次性交了我们半年的房租了。还和我们签了合同。
这个月我妈去交电费水费的时候,有人说你家里面怎么又有别人租,这下才知道她把房子转租给别人!这样也可以吗?而且还是租给一家公司当公司使用。我们房东有什么法律保障。要是出问题呢?
我们的房子合同有保障了吗?他居然把房子另租别人比交我们的房租更高的价格。现在变成他是房东了。。。
我刚叫我妈把合同拿来我看了。哈,里面一条是不得转租或合租。。这合同真TMD签得及时。
而且后面还写了一条所有由乙方负责。可以拿回的使用权。而且不退回房子的任何押金。

她居然跟那个公司人说,那是她父亲的房子,我靠。。。。。

承租人这样做属于违约行为。你完全可以去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因为签合同时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达成的合同就是法律,双方都应按照上面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在你的合同中,不得转租就是他应承担的义务。去法院告他违约就可以了,这官司好打。
你可以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决房屋租凭合同,并且从他违约时起(转租时)收取房屋的租金,对方当事人交的房租不与退返!行了!打吧!铁定赢!

如果你们没有约定对方不得转租的话,她这样做是合法的.除非转租后明显对你造成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