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民事主体与商主体的区别的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5:09:06
A、商主体必须同时具有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民事主体却未必如此
B、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不同时产生,商主体则必须同时产生
C、公法上的主体如政府部门等可以成为商主体,但不能成为民事主体
D、商主体的构成,一般必须是行为人积极法律行为的结果

下列不属于民事主体与商主体的区别的是
  A、商主体必须同时具有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民事主体却未必如此
  B、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不同时产生,商主体则必须同时产生
  C、公法上的主体如政府部门等可以成为商主体,但不能成为民事主体
  D、商主体的构成,一般必须是行为人积极法律行为的结果

  答案:C、公法上的主体如政府部门等可以成为商主体,但不能成为民事主体
  解析:民事主体与商事主题的区别:
  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等主体都属于商法所规范的对象。只不过在商法中体现出不同的特性罢了。具体来讲,商事主体可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和商事合伙(国家不能直接从事商事活动,其商事活动是通过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来实现的)。
  正如前面所言,商法作为民法的部门法,商主体因而是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形式。故其具有民事主体的一般特性,即主体的“自由与平等”性。但它又有不完全等同于民事主体的特性。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产物,因而“独立与自由”便是民法的终极价值,在民法的规范下,各民事主体之间呈现出一种不同于封建社会中人与人的“新关系”,它突出的表现为,每个人都是独立、自由的主体(人格独立);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主体(人格平等)。而作为商品经济产物的商事法,“安全与效率”便成了其终极价值。在其规范下的商事主体们以追求营利作为他们的最高目标。与此相适应,为了保障整个市场秩序的建立与良性运转,商事法对进入市场的主体都进行了严格限制。实行对当事人严格义务和责任规定的严格责任主义。并且,民事主体相比,当代商法主体观念还明显的体现出从商个人向商法人倾斜的倾向,总的来说两者的不同具体表现在:
  1、 民事主体一般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统一为基础。但是,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构成之必备要件,行为能力则是非必备要件,权利能力可以独立于行为能力而存在,如未成年人,虽不具有行为能力,但已有权利能力,他就可以在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成为民事主体。与其不同,商主体之构成必须同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利能力而无行为能力者,所实施的行为在商法上应属无效。因此,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互为依存。
  2、 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不同时产生。一般情况下,就自然人而言,权利能力产生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