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房产及婚前\婚后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09:03
我家2005年12月底房屋拆迁,原房产证是我妈的名字,2006年12月底安置房交付,并签了商品房购房合同,签名字时多了一个我的名字.产权证到目前尚未办理.2006年4月我领了结婚登记证,我想问的是:1.将来办产权证时可不可以不写我的名字?如果我的名字,那么这个产权证有没有我老公的份?2.如果我的名字将会出现在产权证上面,那我现在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让我的名字不出现在产权证上或即使出现了,也没有我老公的份?(因为某些原因,我不能让我老公有分得这部份房子的可能!)

由于结婚日期早于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日期,所以如果离婚你的老公享有25%-33%(你父亲在世否?)的产权。即使在办房产证时不写你的名字(属于恶意隐匿财产),他也同样可以获得产权。

现在法律上已无补救措施,要怪就怪你自己签合同时犯下致命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