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货财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4:03:40
请问:
我公司卖给甲公司一批货物共100000元,已开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甲公司四个月后将其中的20000元或退给我公司,从理论上讲,甲公司应该在所在税务局开出退货证明给我公司,我公司据此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冲销收入成本和甲公司的应收账款。
但我公司老板坚持:将此笔退货视做我公司从甲公司的购货,甲公司开发票给我公司,冲减甲公司的应收账款,增加我公司的存货。
这种处理方法是不对的,请各位帮忙想我如何用简单明了的方法说服我的老板他是错的。
谢谢!
谢谢两位的回复,我不能拿书和文件给老板看,老板是老外。
而且他也听不进去复杂的解释,我想请各位帮忙是否有简单明了且有力的解释。谢谢!

国税发(2006)156号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中已经做了很明确的规定,你可以把文件给你的老板看,并告诉老板不按照规定税务部门查出来以后会给予处罚的。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找书给他看了.

找到这方面的规定,拿给他看.最好是会计教材之类的.

我还没想到更好的办法,如果是我,我会这样做。证明他是错,我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