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财产纠纷的问题? 请各位学法律的大虾帮帮忙 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5:10:07
一位老人有四个子女甲,已,丙,丁,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丁居住中)和一张土地证(丁拿着),四个子女发生财产纠纷,甲已丙将丁告上法庭,官司后老人的住房被丁继承,而土地证被遗漏,原告在法庭上也未提及土地证的继承问题,官司结束后法庭宣布老人的财产继承已终止,这张土地证在多少年后被认为甲,已,丙自动放弃?丁是否可以过户到自己或者变卖?

当然不会白辛苦各位的,我会给分的(由于小弟现在的分有点可怜,就不加悬赏了 ^_^)

你的问题不清楚,这个房子就在这个土地证上所载的地方,还是亮出不同的财产?如果是不同的,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上,这份土体使用权(土地证上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占有而被丁取得。应该一直是为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丁如果要过户或出卖,应经过其他人同意。如果是同一块地,那么丁取得所有权,只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了。

在中国,实行地随房走的原则,因为房屋已被法院判为由丁继承,丁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丁也同时享有该房屋所附着的土地的使用权。丁应迅速去房产登记机关进行过户登记,而后就可以自由处分该房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