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里有申报著名商标的参考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9: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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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机构及其职责范围、办事依据
  (一)办事机构:省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负责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职责:
  (1)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著名商标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
  (2)省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负责著名商标申报材料的审定、认定。
  (3)负责初审、审查和认定的工商部门有权核实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情况,有对申报著名商标企业的检查权,对违反《商标法》等有关规定的,有建议撤销和撤销著名商标称号的权利。
  (三)办事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省政府三定方案》、《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
  二、办事程序和时限
  (一)程序:
  1、申报认定著名商标的企业,可随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照《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填写《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2、市(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经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向省工商局推荐。
  3、省工商局对市(地)工商局推荐上报的申请认定著名商标材料进行复审和必要的调查,并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有关单位的意见,然后择期召开会议进行综合认定。

  (二)时限:对申报著名商标的,市(地)和省工商局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推荐和认定。
  三、申报著名商标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手续
  (一)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黑龙江省境内的注册商标权所有人。
  2、该商标注册和连续使用时间均需满三年以上。
  3、该商标必须是正确使用的。
  4、该商标的知名度、商品或服务及主要经济指标(年产值、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提交下列真实有效证明文件: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当地商标管理部门签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发照机关鉴证)
  3、使用该商标商品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额和销售区域。
  4、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情况。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