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好人们帮忙啊!-02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3:45:03
1、一食品贸易公司与一油脂厂达成协议:贸易公司供应混合毛油,油脂厂负责加工为成品油。油脂厂在接到毛油后发现,进行一次加工根本无法达到食用油的标准,即向贸易公司提出,而贸易公司说,尽管加工,达不到标准也无所谓。后油脂厂发现,贸易公司将加工的油按食用油批发,获利很高。就以加工难度大为由要求增加加工费。双方发生争执。
法院应如何裁决?并说明法律依据。
2、张某父子两人生活。有一次外出打鱼,需要1 个月才能回家。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有强台风。张某的邻居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难以经受台风的袭击。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加固,共花费500元。但是台风过后,房子还是倒塌了。
请说明邻居的行为性质;邻居是否有权请求张家父子给付其所支出的费用?为什么?

1 应查封两家场,勒令停止营业,罚款.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第一题嘛^^不是特别准确,建议再去看看别人的回答.
2 邻居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有权请求张家父子支付.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