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的法律意义是什么?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3:30:08
1988年10月10日因抢劫被判死缓加剥政终身,于2004年5月28日假释至2006年9月16日(剥政3年)
------怎么死刑了,又什么假释的.这人到底又没被处理死刑?
------------请原谅我是个法盲!

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就是说一个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这个人没有其他违法行为或未发现该人被判决以前有其他违法行为,该人就转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如果服刑表现好,就可以转为有期徒刑.
就是说这个人最快14年就可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