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太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9:50:53
我在一家制衣厂上班,有天全部加班十一点,我是我做的事有点紧,厂方强行要我还有几人加班十二点.可是我们只加班十一点二十就下班了,厂方第二天就跟我开了罚款单.合理吗?
刚好这天晚上我在回去的路上被人打劫,被抢了一部手机,和现金两百,身份证,伤倒致不能上班我请了五天假,在医院治疗花了两百多.请问一下公司有责任吗,应该付什么样的责任?
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你好!
(1)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公司在没有征得你们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要你们加班到十二点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
(2)你们提前回家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如果没尽到了告知义务提前下班,可以按公司内部的规定处罚。公司罚款的做法也是不不合理的。
(3)你路上被抢,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条件,因而不算工伤。公司没有责任,责任由打动者承担。

你的伤属于工伤
被抢的公司不负责任
找公司赔偿医疗费用几,这期间你的工资
被抢的没办法,你报案等把,抓到行凶的人找他们赔偿

你的伤属于意外~~但出意外的根本原因是你们公司超时加班~才导致你受伤的~~你是伤在法律上你公司有因果关系~~所以你公司要负责的

上班时间过长违反了劳动法。
而在下班途中被抢导致受伤,
可算工伤!
因为下班至回到家的这段途中,只要还没回到家,所受到的伤害就能算是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