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电瓶与自行车发生碰撞,我有我大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2:14:05
是这样的.早上我骑着电瓶车上班,天下着小雨.我心想今天慢点开.(在非机动车道上)结果前面有个骑自行车的中年妇女.我在超他的时候发生碰撞.我在超他一半时他的车头碰到我的电瓶车右侧尾部.结果他摔倒了.这时我的车差一点也被他撞倒.我一边刹车一边两脚着地才稳住.这时我的车在他前面距离他的车大约有3米左右.他起来后就跑过来捉住我的车不放.说他腿疼和头晕并说是我撞的他.天呀.明明是他撞的我嘛.结果他打电话报警.交警赶来后说没有证人做证说谁撞的谁.然后叫来拖车把两车全部拖走了.等到事故调查科去处理.我想请问.我到底有没有责任或者有多大责任.他的母指有点擦伤.流了点血.如果他要求我赔偿.我要承担多少?谢谢回答....

小题大做!!!完全是讹人!根本就是她自找的。但是惊动了警察就要追究双方的责任了。拇指的小伤口根本不足挂齿,就看她要不要继续讹你了。另外交警的拖车可不是白耗油的,双方都要承担一部分拖车费用。和交警搞好关系吧,这样对你会有利的。

2006年10月11日上午9时20分许,小港中队接分局指挥中心指令在渡口路区武装部对面,在非机动车道路上一辆电瓶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接警后中队同志迅速赶赴现场。经现场访问了解,王某骑自行车从陈山叉口是非机动车道自南往北逆向行驶,张某骑电瓶车自北往南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时,两辆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轻微皮外伤。但王某蛮不讲理,要求骑电瓶车人赔偿医药费,张某正常行驶不愿意赔偿,双方争吵不停。接警的民警首先对王某逆向行驶提出批评,同时告知他已经违反了交通安全法35条之规定,对这起事故作出王某负全部责任,并根据交通法规作出罚款50元处罚。这样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在民警以法律手段圆满地解决了问题,受到过路群众的好评,也为过路群众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法制课。

希望能给你点帮助!!

很难处理,厅交警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