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6:04:42

以下是税网查到的资料: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007年03月09日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不超过500元的
5%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