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3:40:01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其实,签订合同时有很多默认法则,很多合同都是依照默认规则来执行的:
比如说:利润的分成
在合资企业中,利润的分成首先是按照合同来分配的,
如果在合同中未进行阐述,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其他的,还有就是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就是你们内部的规定,权利限制,在你们内部人违反了权利限制,比如说签了个他没权利的合同,则对于那个善意的第三人,合同是成立,对于损失,则由你们内部追究责任。
还有就是,看是什么样的企业,个人独资,合资企业是无限责任,则一旦负债,每个人都有责任承担债务,然后内部结清,而对于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则以公司财产承担,不牵涉个人财产。
所以说,企业不同,默认规则也就不同,要根据合同法来操作。

那要看什么内容不明确,如果标的物不明确就根本无法履行。

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以公平为原则

合同法里关于你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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