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工资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0:25:18
2006年12月去那个单位工作的,一直到2007年4月2日.公司迁移到外地,由于是本地人所以就没跟着去,可是公司却不给支付3月的工资.听到公司迁移外地所以和同事去找工作,经理打电话到公司没人接听,就这样说不给我们工资了,旷工是我们不对,可是也不能不给一分钱呀?在说接电话也不是本人的工作范围.
大家说说我该怎么办?
我需要的是一个详细的解答,本人在这方便实在是不了解,希望大家帮帮我,谢谢!感激不尽!什么书面的都没有!都是口头协议!!!

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法》第32条的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而且不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

2、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劳动法》第31条规定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从合同法理上讲,此条实际上是赋予劳动者以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31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责任”。对《劳动法》做此规定的目的,我国学者多认为主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

告他!找个律师告他啊!

主要是看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但实际上你的辞职已经获得单位许可,就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办理辞职手续时单位也未提出赔偿事宜(即使有他们也要就损失举证的)!至于所欠工资问题单位是否对你有书面的支付时间承诺或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有书面的工资前欠条最好),这也关系到你申请劳动仲裁时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若有承诺就将3月15日视为争议发生之日,由拒付工资的通知从收到之日视为争议发生日,没有的则可能将你办理辞职手续解除合同之日视为争议发生之日了,劳动仲裁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提出的!(这样就要抓紧时间了)
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当然如果此前单位愿就此进行协商的话还可以谈,但是夜长梦多啊!),你可通过此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至于赔偿的事那是单位的权利,由他们自己申请好了(应该说很难啊!)
最高法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