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3:01:21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

上了两个月,

人事部口头答应一个月给1200块工资,

但现在两个月后我离职拉,

一分钱也没有拿到,

人事部经理也离职拉,

因为公司经营得非常差,

现在我没有工资合同,

怎么向公司要钱呢???????

公司名是:深圳市兴领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主要是看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但实际上你的辞职已经获得单位许可,就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办理辞职手续时单位也未提出赔偿事宜(即使有他们也要就损失举证的)!至于所欠工资问题单位是否对你有书面的支付时间承诺或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有书面的工资前欠条最好),这也关系到你申请劳动仲裁时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若有承诺就将3月15日视为争议发生之日,由拒付工资的通知从收到之日视为争议发生日,没有的则可能将你办理辞职手续解除合同之日视为争议发生之日了,劳动仲裁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提出的!(这样就要抓紧时间了)
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当然如果此前单位愿就此进行协商的话还可以谈,但是夜长梦多啊!),你可通过此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至于赔偿的事那是单位的权利,由他们自己申请好了(应该说很难啊!)
最高法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最直接的办法!
!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