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16:27:20
11月我出差到外地施工,不慎从高处掉落下来。到医院诊断是左脚脚跟骨骨折,打上了厚厚的石膏!等我回到北京后由于左脚已经打上厚厚的石膏生活已经不能自理,父母又都不在身边,女朋友只好请了1个月的假在家照顾我。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听人说:我们可以向公司提出一些赔偿 如:营养费 护理费等等,我们就和公司的领导说了下,结果领导很生气,我听一个同事说要不管我了!10 11月的工资还是我跟公司要了很多次才给的,07年12月到08年2月份的工资都没有给我,我跟公司索要,公司说要我先把帐报清,(出差时的生活费材料费等)请问1: 这个可以做为公司不支付我工资的理由吗?公司不给我发工资我该怎么办?2:我女朋友因为照顾我的误工费怎么办?3:当初去医院复查医生说1月份就可以好,可我现在没好,还需要去医院开证明补请假条吗?4:左脚跟骨骨折工伤等级里算几级?
谢谢了!

去劳动局做具体咨询

1、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单位须承担工伤治疗期间的所有治疗费用,包括合理范围内的营养费、陪护费等(你女朋友的误工费可以从此得到补偿),并正常发放工资。
2、工资必须按时发放,报账与否不能成为影响工资发放的因素。当然,如果借款过多,而且逾期没有归还,公司可以适当要求,这方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3、如果公司不合理扣发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协调,这是十分明了的问题,劳动部门必须出面,而且容易解决。
4、立即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并可享受工伤待遇,那样根本不需要开什么病假单,而且治疗费用也是由单位现行垫付的。今后,伤愈后再发病也享受工伤待遇。
5、工伤等级以对劳动能力影响大小为评定标准,因此需要权与后方可鉴定。不过从你描述的情况来说,痊愈后不会影响工作能力,不会被评入等级。

祝你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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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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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解除后,在一些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同情形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也有差别。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经济补偿的情形和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