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关于公司破产的问题,谢谢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17:06:18
我朋友现在在一家公司(以下称甲公司)就职,工资拖欠了4个月没有发放了。员工们预感甲公司可能要宣布破产,因为该公司几乎没有任何赢利。甲公司如果破产,基本不会留下什么财产可以清偿员工工资。问题在于,甲公司老板(也是甲公司法人代表)同时还拥有另一家公司(以下称乙公司),乙公司是有赢利的。该老板同时也是乙公司法人代表,但甲、乙两公司的资产是完全独立的。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甲公司一旦宣布破产,尽管甲公司不会遗留什么资产,但是该老板毕竟还有乙公司的资产可以清偿这些员工工资。那么甲公司员工的工资,可不可以再通过起诉该老板获得呢?谢谢!

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行为,公司破产时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是不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只以原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或者说只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第一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一个日本人经理曾说过”在中国一个管理职的工资是一个员工的十倍!”我知道我了解!
之前就已经听到08年公司就要搬这个消息,原因租的厂房合同已经到期了!这无言是一个残酷的结果,公司高峰期有4000多人,现在减到剩下的不到两千,主要的流动还是外来的人员变动够大,自己食自己住工资不到600,对于这个城市来讲哪能撑得下呢?因此有能力走的都已经早了,剩下的就是这个城市附近的人员,你没能力走都要面临下岗,与公司所签的合同一到期就要离职.这对于哪些清洁工,四十到五十岁这个阶层的妇女们再就业就是个难题了.
身为公司的一员,真是"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得!不要计之前,就讲现在吧,3月8日是国际性的劳动节,当天竟然要求公司如往常一样工作、加班,印象中我在公司工作四年,第一年是有3月8日的半日假期的,第二,三年就没有这个假期,当初是哪位大人物取消的我就不知道了,不过作为工会的就发放了30块钱的安慰金,可以补足各个员工们的心理,这30块的安慰金是全体员工都有的。但第四年就是这一年,竟然听到了这样的一个不成理的消息,竟然说取消了工会发放的30块钱的安慰金,理由是之前几年公司工会上交给总工会的钱计算公式上出了问题,少给了总工会,因此要从我们身上拿。这样不成理的说法竟然会出在一个身为大学生,工作经验十多年的工会主席上,真是一个天大的笑话。你自己试想一吓之前的两年你自己拿这30块的时候你快乐吗?你要认清你是一个男人。我知道现在的这30块对于你现在来说月薪6000多块的经理加工会主席,或者还有外来的我们不知道的收入呢,真是了不起!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