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尝的问题请各位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1:30:29
大家好,下面我就朋友的工伤赔偿一事请各位帮忙!我的朋友再一家筑管厂工作,2006年八月由于工伤造成三个手指骨折 ,共看病3个月零6天。并被鉴定为十级残废。做手术及其他费用共花去20000余元。休病假期间厂里只给每天25元生活费。他的基本工资是2500元每个月。从去年11月份开始上班到现在一直在办理赔偿手续。现在只在厂里只给赔12000元。我想远远不止这些 。因为光做手术就花了13000元加上住院及别的费用共20000多元 。还有病假期间工资的问题,每天厂里只给25元的生活费。我多少学过法律,我觉得应该赔的远远不止这些,因为根据我国工伤法律应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请各位朋友们给予帮助。谢谢!
这位律师你好:谢谢你对我的提问做了详细的回答。我想对我的问题再补充一下,我的朋友是企业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现在厂里说保险公司只赔12000元。还有就是我朋友是在休假三个月零六天就开始上班的。你认为公司和保险公司应该赔多少合理?谢谢!

一、你朋友的工伤如果是企业购买了工伤保险,可以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如果企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可以要求企业进行100%赔偿。这一点国家是有规定的,厂里只给12000元是错误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的朋友至少可以获得一下赔偿:
1、医疗费。包括符合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包括护理费)的全部费用;
2、 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资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6个月的本人工资待遇。
如果单位硬是不肯支付上述费用,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请求仲裁,如果仲裁不行,还可到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工人在事故中负有过错责任,也没有道理不给支付的。
具体《工伤保险条例》可查阅: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3-05/04/content_857553.htm

回答补充:
我不是律师,我只是一家企业的工会主席,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我的本职工作呀。
首先,一般来说社保安全险是要全陪的,如果企业购买的是商业保险,那就会出现约定的赔付限额,你说保险公司只赔12000元,莫不是商业保险?如果是社保局的企业工伤保险,可能是什么环节上出了问题,可以到社保处了解和陈述情况,以寻求问题解决。
其次,如果企业购买的是商业保险,按照国家的法律,企业应该把差额补齐的。如果企业不肯补,可以请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仲裁,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