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此种情况是否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可领取失业保险金范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48:07
劳动合同到期,因身体不适不想再续签,原单位需本人出具书面申请后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交纳失业保险多年,请问此种情况可否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谢谢!

1、如果合同到期本人不愿意需要离职是不符合领取领取失业金的,如果是单位终止合同不予续签的那么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2、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不须提起书面申请。交费每满一年可领取两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先到街道登记失业,再到职介所领取

是的,本人终止合同是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

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要记住,人的一生只能领取一年的失业金(12个月)!建议:要是年轻还是先不要领,工作会会马上找到,要是40岁了,还是领了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