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婚姻?受不受到法律约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20:00:00
什么是事实婚姻?受不受到法律约束?如果一方想分开,又协商不成,如何解除事实婚姻?
那19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需不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呢?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全部属于非法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院<婚姻法>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现在单纯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受理.但是,如果同居的男女双方起诉要求解决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的,法院会受理.
  如果你们没有孩子,也没有共同财产,那么双方自行分开就可以了.还有一种做法就是,现在去补领结婚证,接着再离婚.但是这样会有一定麻烦,一般不采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以前结婚,没有领取结婚证,事实婚姻的双方要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不能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