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几个劳动仲裁中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6:20:01
1.如果书面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说明原因,是否会当作自愿离职,即便公司有克扣工资行为,也没有任何补偿

2.如果地方规定户口在本地人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可以要保险?(如果以后办了户口迁移,从什么时候算?)

如果当地规定,要求单位补缴保险不属于仲裁范围,应当由行政部门解决,该怎么办?

3.按第二条,已经仲裁立案不可以投诉了,那么是否一定要仲裁判决书,而非调解才能上诉,才能让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问题补充:
如果上诉,已经达成一至的要求是否无须写进请求
可以直接申请执行?

现在工伤已经提起仲裁,还可不可以去鉴定工伤级别了?
工伤是骨折;如果是十级,当有什么待遇(鉴定费用多少)?

1.书面解除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出具的,这里存在着单方面的意思或是双方协商后的意思,所以一般不可当作自动离职处理.
2.法律没有这项强制规定.与国家法律抵触无效.
3.劳动案件必先经过劳动仲裁才可以到民事诉讼一审阶段.
4.一至的要求是指何意?如果已经达到你的申诉效果,那当然你就不需要再起诉了.直接等文书生效后,到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可以的.鉴定费用的多少跟当地司法鉴定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