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的困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09:11
我2006年进入一家公司上班,当时由于身份证遗失,又急于上班就犯了一个错误用别人的身份证(A)进行的劳动合同签定!工作了一年,发现该公司对我侵权十分严重,为了维护我的合法利益,就以真实姓名(B)申请了劳动仲裁,且在申诉书中说明了了事情的原委!我的所有证据都是为署名A的,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等,然而工作人员反问我如何证明A既是B,如果能证明就可以受理,请大家帮帮我的忙,(补充一点,同事证明就不用了,我怕她们掉了工作)我该怎么办呀!合同的签名是我自己的!在线等!万分感谢!如果放弃不甘心呀!厂方很嚣张,说你有本事就去告!
A已经离开了,找不到了!现在要证明的上班的A就是我自己!

只要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就应当受到劳动保护的,你可以通过对一些劳动文件的笔迹进行鉴定等形式来证明你就是劳动者,但最直接的证据还是工友的证言。

首先应劝奉你一句,使用他人身份证,有时造成的法律责任是要由原身份证人承担的.所以希望下回若还有其他法律行为,一定要以自己的身份证对外处事.

现就你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1.虽然你是以A的身份证与公司签订合同,工资单或工作证等,但是实际与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的人还是你.在劳动仲裁就有一个问题就是如何证明你是使用他人身份证与公司签约的.这就存在于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对于你这个说法采纳与否.依我看来,假若有同事帮你作证,这件事会变得比较简单,但若没有,你就应该找到A本人,让其出庭出证.只写个人证言没有出庭,法庭是不会采纳的.

2.辅佐于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应该还是可以证明出来的.请个律师的费用你要自己衡量,并不完全必要.因为这事也不是特别难,找个聪明一点的老乡帮你做这件事.也许才是更为实际的.

3.奇怪,你前面说劳动合同是署名是A的,怎么后面又说合同的签名是你自己的?如果有一份证明是你自己名字的,那么就以那份为证据直接申诉仲裁.

4.另,重新找工作,因为你可能也玩不起,这个时间很久,与其与用人单位拖着,还不如去找一个更好的工作,你说呢?仅供参考.

最后祝好运!有什么问题直接发消息给我.

认真读完你的资料.
本人觉得在你的陈诉中,你显然不在优势.但你本身不在优势就是优势!
也就是说,你所用的身份证不是你本人.而你又恰恰用的不是自己的身份证件办理了厂子的工人程序.
那么,工厂追究你所说的a不等于b.也就是推翻自己本身厂子有诱导或非法招工.说明厂子验收证件不正规.
因此:a=b=a不等于b
我国的法律会保护好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仅仅是为了达到仲裁委能受理的目的,可以叫A为你写一份书面证明,将借用A的身份证签订合同等所有情况说清楚。然后连同你借用A的名义所签定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证据,递交给仲裁委。仲裁委没有理由因为你签订合同手续上的瑕疵,就拒绝受理你的申诉。况且,手续上的瑕疵,也不是你一方的瑕疵,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