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违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5:27:23
A公司向B公司购货,金额约30万.但B公司未按照合同上面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合同上未写明如未按时交货,需赔付多少金额.
现A公司要扣除支付给B公司的货款,约10%,请问这合理吗?

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但是如果过高可以要求减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上述材料来看,B公司没有按时交货,显然已经构成了违约,但B公司是否应当向A公司支付赔偿额,取决于B公司的延迟交货是否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若B公司的延迟交货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就应当向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的赔偿额是:因该迟延交货所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准时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B公司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A公司扣除支付给B公司约10%的货款,是否合理,取决于该10%的货款是否等于B公司迟延交货给A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三,对于双方的纠纷,建议协商解决;若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从法律上看,双方未约定违约金标准,应该以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数额为据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数额由守约方举证。
所以,要扣百分之十,如果没有损失的相应证据,法院是不能支持的。但是,为了省时间,在综合核算的情况下,B是否接受就要由其自已考虑了。

不合理也不合法。违约金的适用必须要事先约定;损失的赔偿要么经过协商,要么由法院或仲裁庭确认,不能由一方当事人自己决定并自己扣款。A公司的扣款从法律上属于不适当履行,也即违约行为。

但是——从事实层面,B公司的确有过错,A公司扣得也不算很多,如果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