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房的合同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9:29:10
有关租房的合同纠纷问题,请求专业人士或资深人士为我解答一下

我有一个有关租房的合同纠纷问题,麻烦指导一下!

我于2006年将自有产权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一户人家,我因工作需要,一直在外地工作,所以当时签定了2年的合同。但最近突然因工作需要,调回了原城市,于是直接造成了我自己一家人无地方住。于是我去找承租户协商,承诺免去其一个月的房租,并承认是自己因特殊的工作调动,违约而不能再继续将本房租给他们使用,并愿意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作为补偿,并为其留半个月时间找新的房子。但对方坚决不同意,说合同中已经约定住的是2年,现在只到了整整一年(至2007年6月30日为整一年)。

我该怎么办? 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其搬出?

合同中有一条写道: 租期由2006年6月30日至2008年6月30日。
另有一条写道: 如承租方违约,则户主不退还其押金1000元;如户主违约,则户口在退还承租方1000元押金的前提下,再赔偿承租方1000元,以弥补承租方因不能续租房而造成的损失。

另,我和他的私下签定的合同,未经过合法的中介公司,这样的合同是否生效?

对方坚持不搬去,我该怎么办? 民事诉讼?

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最好是协商解决.如果对方坚持,你可以起诉.具体你承担的违约责任一般就是合同约定的2000元.至于损失要对方举证据.其实是没有什么损失的.

合同有效,但你是因工作调动,应视为不可抗力,完全有理由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对方坚持不搬,只有走诉讼之路。

你没有权利要求其搬出,因为签定合同之后合同的双方都要以合同为要件,都要遵守的,没有其他的原因是不可以随便撤消合同的,只有到期或是双方协商同意后才可以做到更改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