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房期限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2:14:44
本人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内容第3条是: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交给甲方(房东)人民币1000元整,协议到期,甲方将押金退给乙方。
违约责任:(1)乙方在租赁期未到退房,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费750元整。
本人现要退房,但租赁期未满,如果按合同上2条所说,应赔偿甲方人民币750元整。那在退房后,甲方是否应该将1000元退还给我?
前面第3条说的交给甲方1000元人民币是押金。

你们的合同都已经写的很清楚了,你要是退房的话,那房东是不会退款给你的,而且你还要支付750远的违约金!

你的合同中未写明这1000元是做什么的,是保证他的房屋不受损坏还是保证你们的合同能执行(即履约保证金).
后面明确的写着如乙方违约,须赔偿甲方750元损失费.这是违约责任及赔偿.你的合同其他条款中有关于这1000元的处理方式吗?比如,合同到期后,甲方将1000元归还乙方.象这样的说明.
就按你上面所写的,他应该给你.因为违约金是750元吗,很明确的写着.并且没有其他赔偿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