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期限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4:03:00
我和我现在的公司在去年签了一个合同,上面写明本合同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月1日止。
但后面的条款又写:如在合同终止日前双方均没有提出停止本合同,则合同时间自动续延。
请问:在新的法律出来后,里面是否有违法行为?合同的时间到底应该以那个为准?我要不要现在就签一个新的合同?
我现在的疑惑主要在时间这里,合同的时间怎么能这样变来变去的呢?参考的是什么条款呢?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你和公司在合同里约定的起止时间和自动续延是合符法律相关规定的,不需要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果你和公司都愿意的话)。
另外,你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如果有违反《劳动法》规定的,符合《劳动法》规定的部分仍然有效,违法的部分是无效的,违法的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重签一个合同,你可以把你的合同找出来,比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找出N个与之不符的地方,以此为借口要求重签,这种情况公司会重签的。
这不是时间变来变去的问题,而是后一个行为替代了前一个行为,新签的合同使得前一个合同无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