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的问题,周一就要签了,请帮助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1:47:17
公司说“按照国家规定,签一年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签两年合同就事6个月的试用期”。公司想跟我签两年的合同,口头说“没什么问题的话可以是3个月转正的”,我想问问他们的这种说法对吗?合法吗?如果我签2年,可不可以要求试用期是3个月?因为我认为我签一年的话,如果还想续约的话,那么续约合同是不需要试用期的。周一就签合同了,麻烦朋友们给我出出谋、划划策,谢谢了!!!另外我想问问,签一年好还是2年好呢?

我国法律对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所规定的期限是限制用人单位以试用为理由,剥夺劳动者的权利,因此,该法所规定的期限是用人单位所能作出的最长时间,也就是最长不得超过该期限。
建议:劳动合同还是一年一年的签好,也许听起来麻烦,实际一年也只不过一次,好过出现劳动纠纷,又要仲裁、又要诉讼,那更麻烦!

1、对于试用期国家只规定了上限,也就是6个月,这和合同期是无关的。当然你可以要求签订3个月的试用期,不过你公司也是可以拒绝的,这毕竟都在合法的范围里

2、你签订一年的合同,合同期满续约,这时候没有试用期的概念了,因为试用期只是你合同刚开始的时候可以适用的,主要是为了双方对对方都有一个观察期。所以续约的合同当然不适用试用期。

不知道你是什么地方的 现在每个地方对试用期的规定还不统一
上海这边是劳动合同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两年的试用期还是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或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