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对赠与物的瑕疵造成受赠人人身伤害的,要不要负赔偿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5:30:23
赠与人知道瑕疵存在,但是由于疏忽,忘了告知.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此,赠与人因赠与财产瑕疵,无论质量瑕疵或权利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第一,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有瑕疵。即赠与人明知赠与财产有瑕疵却故意不告知受赠人,并因此给受赠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赠与财产有无瑕疵,直接关系到受赠人是否接受赠与,赠与人未将赠与物之瑕疵告知受赠人或者保证无瑕疵,影响到受赠人是否接受赠与的准确判断。另外,受赠人接受赠与目的在于从中取得收益,但如果受赠人因赠与财产的瑕疵而遭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违背了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初衷。各国立法在原则上规定赠与人对赠与财产有瑕疵不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均规定赠与人明知赠与财产有瑕疵而不告知受赠人的,应当承担责任。不过依据法律规定,首先,必须是赠与人明知赠与财产有瑕疵,而不是推定赠与人知道,即所谓的“应当知道”。若赠与人不知道赠与财产有瑕疵,无论是否应当知道,赠与人均不承担责任。这是赠与人承担责任应具备的客观要件。其次,赠与人故意不告知受赠人。赠与人在明知赠与财产有瑕疵却故意未将赠与财产瑕疵情况告知受赠人,赠与人“具有主观上的恶意”。但如果赠与人因过失未告知受赠人,即虽然知道赠与财产有瑕疵但因疏忽大意而未告知受赠人,赠与人不负赔偿责任。这是赠与人承担责任应具备的主观要件。

  第二,赠与人保证无瑕疵。赠与人在履行赠与合同时,向受赠人保证无瑕疵的,赠与人应对其所作保证承担责任。赠与人在保证无瑕疵的情况下,隐含着法律上的默示条款,即若因赠与财产的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将负赔偿责任。赠与财产一旦发生质量或者权利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无论赠与人是否知道赠与财产有瑕疵,赠与人均应当对其保证负责,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赠与人承担瑕疵赔偿责任,除合同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承担民事责任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外,我认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受赠人不知道赠与财产有瑕疵。受赠人已经明确知道赠与财产有瑕疵,且未提出异议,说明受赠人对瑕疵的赠与财产已经认可,因此,赠与人不应负赔偿责任。(2)受赠人没有过错。虽然赠与人未将赠与财产有瑕疵的情况告知受赠人,但受赠人的损失是因受赠人在使用财产时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根据过错原则,赠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