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法律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8:57:13
是这样的:
我母亲在福利院工作,她负责管理的孤寡老人死后在不知情将该老人的钥匙交给了她侄女甲,当时有三个工作人员在现场,还有同房清醒老人,都目睹一切。事后甲利用那些遗款处理老人骨灰、拜祭等。副院长和主管主任要求我母亲一定要追回遗款。否则要自己担负遗款。(不清楚遗款数目,但甲口头称2千多元),正院长说多少追多少。母亲跟甲谈过,而甲要跟他们亲人商量。现在副院长要我母亲写检讨书,承认错误。
请问,我母亲要承担责任吗?需要向哪级申请法律援助?谢谢!
补充,老人的监护人是福利院的。

一。首先我认为你母亲在工作上是不存在错误的。
二、你的母亲没有去追回遗产的义务。
三、老人死后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他的侄女享有继承权,在没有第一顺序继 承人的前提下。
四、福利院没有监护人的资格。
五、你的母亲没有必要写检查,可以向民政局反映该情况。如果因为此事发生劳动纠纷的话,可以向地方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至于要法律援助吗?太小事一桩了。
1、现在的问题应该不是怀疑你母亲是否将钥匙交给了“她”的侄女,而是违反院里的规定。
2、你母亲肯定是违反了福利院的相关规定,在没有得到院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监护对象的遗物,可能造成福利院的损失,还有可能引发遗产继承纠纷。
3、所以,福利院院长要你母亲写检讨书,承认错误,无疑是对的。

对此你母亲不应承担责任,因为遗款是甲处分了,福利院应向甲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