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相关懂劳动法的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7:00:21
父亲上班期间为老板运货,摔伤导致骨折。目前卧床在家,已经花费医疗手术费用12000元左右,其中老板支付8500。现在老板好像有要求一次性了断的意思,但是我们家不知道应该怎么计算,因为父亲手术虽然成功了,但是在半年后还有股骨头坏死的危险,到时候又要动手术,花费更大,就怕到时候老板不再给钱了。由于是这个单位是个体小商店,没有签合同,我们应该怎么办?是答应了断还是怎么样呢?

不要一次性了断,否则将来病情发生变化,会比较麻烦。
如果是为该单位工作,应该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也算雇佣关系,雇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应该要求对方支付所有医疗费、并支付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属实的损失。等治疗结束再考虑是否构成伤残,是否需要其它赔偿。

如果你父亲的伤势严重的话,我建议你不要一次性了断,因为,如果以后手术出了问题的话,你就不能再要求给与赔偿了,你们可以等到半年后,你父亲的伤势稳定了,在要求一次性赔偿,没有签订合同和要求赔偿没有直接的关系。

要求老板去申请工伤鉴定,然后就好处理了,私了对个人极其不利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你当然不能签协议了,反正构成了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只要有人作证就行了,他一定要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