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产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8:59:03
我父亲单位以前分房的时候,我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当然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也和我找律师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为此房产为我出资以父亲的名义购买,父亲去世后房产证产权人自动变更为我。 我想问的是,现在我父亲有没有权利将房产证产权人变更为其他人,如果变更为其他人,我的那份协议还有效吗? 协议上写明了是我出资购买的。

何必呢!稳定父子之间的关系比什么都好!
原则上是可以变更的!一旦变更你只能希望你父亲返还所得价款。

问题一,B去世后,对于B对房子的一半产权发生遗产分割继承,B失去能力不影响b得所有权人的地位。在婚姻存续期间变更房产证为a ,产权仍然为ab二人共有。
问题二、如果需要在原来的户主仍然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把房产过户给其他人,所要过户的人的户口也是在这个房产下的,属于赠与,缴纳房价3%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补充的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在2001年已经出来,否定了婚前财产经过一定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再答问题1,这要看你所要实现的目的是什么。如果说你想把房子完全变成a 的,那么你需b明确写出b对房产的所有部分赠与a,并且最好进行公证。而直系亲属或配偶之间房地产赠与,免征营业税、教育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如果仅仅是进行更名,则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无论登记为谁都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对于夫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就为a单独取得所有权提供了法律依据。b对a进行赠与,并约定房子为a单独所有,则a 取得房子的完全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