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产权问题!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5:30:17
情况是这样的:
有一栋房子是我爷爷买下来的,后来在文革的时候被没收了,只给两个房间给我爸爸和我叔叔,其他全被房产所出租给别人,一晃就是30-40年了!政府至今没有给我们一个说法!
早在10年前政府又把这栋房子列为文物!
请问我们可以拿回属于我们家族的房子吗?应该怎么申述?
(补充那时候的两契还在我们自己手上,问题好像是中华民国发的)

希望能有学法律的给个意见!!!先谢了
如果现在政府要拆迁,我们应该要求怎么赔偿?
是按整栋还是只有两间房?

这属于落实政策问题,法院是不管的,只有找房地局的领导,找市政府。

我认为这不能用法律的方法解决的。
按楼主所说,文革已经被没收了,说明你们家出了政治问题,不管是不是真的有。现在要回来不大可能,被没收了的就是政府的财产了,你想你因为这个和政府打官司,你会赢么。你的房契现在是没有用的,国民时期的东西现在拿来只能做文物。

历史遗留问题,现在没什么办法解决。表示同情。就算你想起诉,也超过了20年的最长保护期限,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忍了吧。纠正楼上一下,个人房产是70年。如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律师。

房屋的使用期限为50年,估计你要回来都没什么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