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3:42:38
李亮不小心跌落悬崖,两手抓住一根树枝,他请求附近的小A救助,小A要求5000远酬金。“你答应给我5000远,我才救你。”李亮答应,小A就7了他。问李亮与小A之间的和约是否有效?李亮允诺是否有对价?

这是一个乘人之危与单方允诺的区分,
乘人之危依民法通则为无效民事行为之原因,依合同法为可撤销合同之原因。而单方允诺为有效的民事行为。 在实务中,如果行为人处于危难之际,相对人漫天要价,行为人被迫允诺,则应按乘人之危处理;如果行为人主动承诺,相对人依允诺索酬,应按单方允诺处理。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效力问题, 依民法通则规定,上述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但依合同法规定,因欺诈、胁迫所订立的合同,除损害国家利益的外,均为可撤销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因此这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李亮无须兑现允诺

这属于可撤消和可变更合约,小A是乘人之危.
李可以就所付金额和A进行协商,也可以申请撤消该合同.
但不能因单方的表示合同无效就不予履行,也就是说李不能因为合同可撤消就无所作为的不履行,应该申请撤消,使合同自始的无效.

乘人之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