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问题请教个位律师,看看我的诉状有什么不妥,这官司胜算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0:31:23
自留地问题请教个位律师,看看我的诉状有什么不妥,这官司胜算大吗?我有1982年的《社区林地使用证》,到现在政府也没有换证,也没有收回此证书。被告3的房子是以前建在我家的风景林地上面的。

现将诉状贴上,个位大律师朋友帮忙看看!

民 事 诉 状

原 告:**** 男 24岁 汉族 湖南**县人,家住***,
因外出打工,现租住****
电话:*8***
被 告:被告1 男 54岁 汉族 湖南**县人,家住***, 电话:********
被告2 男 50余岁 汉族 湖南**县人,家住***, 电话:********
被告3 男 40余岁 汉族 湖南**县人,家住***, 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被告被告1 ,3立即赔偿伐去林木损失费6000元,并赔偿原告直接损失2万元。
2、被告被告1 ,2二人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万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由交涉、诉讼所致误工损失2万元整。
4、请求收回被告3建房所在的土地。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1系原告的堂伯伯,2、3系原告的堂叔叔。2006年3月,原告的父亲因患肺癌中期入住***医院,在住院期间,被告2、3二人经原告同意将原告自留山上几百余株松树盗伐卖钱,价值6000余元。现在拒绝赔偿原告。(原告的父亲及原告于1992年农转非,但上级组织并未开会讨论收回自留山事宜,依照《土地管理政策》,自留山仍应由原告持有使用权利。)被告1又于2006年4月,将自家患有“二号病”(即 “口蹄疫”)的死猪埋在原告房屋的厢房屋檐下一米处。在明知原告的父亲不能受任何刺激的情况下,被告1还打电话刺激原告的父亲,原告的父亲受到这两件事情的刺激,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精神失常,病情迅速恶化,导致半身瘫痪,再次进***医院,肿瘤科拒收,

你好!诉状格式没什么问题,只就你所诉的事实,根据法律提供以下意见:
1、被告2、3二人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原告自留山上几百余株松树盗伐卖钱,已经构成犯罪,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你应当向当地森林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侦察后,移送检察院审查,由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你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你举张“被告1将自家患有“二号病”的死猪埋在原告房屋的厢房屋檐下一米处。在明知原告的父亲不能受任何刺激的情况下,被告1还打电话刺激原告的父亲,原告的父亲受到这两件事情的刺激,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精神失常,导致半身瘫痪,于2006年9月11日去世”,对你的这一举张,你需要提供你父亲的去世与被告1的行为有因果关系证据,一般要法医学鉴定,否则很难胜诉;
3、关于“现因原告负债过多,想将自留山剩余林木变卖,被告1加以阻拦”的问题,根据森林法的规定,你应办理采伐证,如果只是砍伐自留山上的零星树木才可以不办理采伐证,如果你办理了采伐证,任何人都无权阻拦,如被告再以阻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

你的问题太专业了。祝你在这能遇到真的律师。

你的起诉状已经比较完善了,提几条意见,希望能帮到你:
一、所有的诉请数额均要在起诉状中列出准确的计算以及证据。如精神损失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计算标准,必须明确写清楚。误工费也是如此。
二、如非为表达补充说明的意思,不要使用过多括号,直接写清楚事情就可以了。
三、所有证据必须编号造册,在起诉书中可以引用证据编号,便于法官查找。
四、如果被告年龄不清楚可以不写,但不要写50余岁。
五、前面几条,修改一下就可以了,另外,起诉书前后格式有一点问题,我帮你修改一下。
原 告:**** 男,24岁,汉族,湖南**县人,家住***,住****,电话:*8***
被告1:男,54岁,汉族,湖南**县人,家住***, 电话:********
被告2:男,汉族,湖南**县人,家住***, 电话:********
被告3:男,汉族,湖南**县人,家住***,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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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