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3:40:33
是不是说我只要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然后在我提出辞职申请后30天后,我就能直接走人呢???

不能这样理解。因为劳动合同对于单位和劳动者都承担着多项义务,要解除劳动合同仍然需要双方的同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只是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是否同意解除以及因解除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单位是否要求赔偿等问题都需要单位作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差不多就是这样的了,就是说,给用人单位一个缓冲的时间寻找代替你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