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的房产归属和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6:11:00
我和现任丈夫再婚三年后,丈夫将原居住的房屋过户到我名下。如今我的女儿想添钱为我们更换大一点的住房。但此时丈夫要求成为新房屋的户主,并说至少要共同署名。他是担心其子女没有继承权力。请问此时购买的新房双方子女都有怎样的继承权力?说明一下,我们是在双方子女都成年后再婚的。我是否有权力拒绝他署名?

那你是想让他子女继承还是不想啊,觉得是自己女儿出的钱,到时候所有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利很不公平么?这房是他婚前财产,不过户到你名下,你都没有继承权利啊。你当然有权拒绝一些事情,但再怎么样这也是婚后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以后你们的子女不能一起住在这套房子里面吧。
作公证吧,以防万一。

如果你们没有做财产公证的话,那这房子不管是谁的名字都是你们共有的,将来会按继承法来分配

可以拒绝,或者把你原来的房作价,买房时按掏钱比例写协议

都是私心做怪呀,那还有爱情呀,钱呀是万能的呀

你要想这个问题,建议你到你当地法律事务所有关部门咨询比较可靠.免得没有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