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单方面终止合同,提前一月说明就不算违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20:54:29
我于2006年7月租下一套房子,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期是一年。今年3月房东突然找到我说房子不能租给我了,要收回去给他家亲戚住。我询问过多次什么时候要交房,房东一直没有明确说明,只回答尽快。我在4月底找到房子,但由于该房房客要到五一长假后才能搬走,所以我也只能那时候搬过去。和我现在所住的房子的房东已经说好搬走的日期。房东最近几天内态度恶劣,不经我允许擅自用钥匙开门进入我租住的房子(之前房东说所有的钥匙都已经给我了),并且要搬走我租住房子内的东西,于是和他吵了一架。房东声称已经提前一个月和我说明,不算违约,现在是我赖在他的房子里,给他造成极大的不便。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难道是像我的房东说的不算他违约吗?我有没有权利向他索取违约金(一个月房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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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他没有违约

房东已构成违约,你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量向房东索要.所谓的提前一个月是指到期前的一个月,并不是指合同期内还未到期的时间.

他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了,所以在这一点上它并没有过错;至于你是否可以向他主张违约金,那要看合同中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有就可以,没有就不可以。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你仅可以向房东主张一下项目的赔偿:1、退回剩余未租时间的房租;2、因为提前解除合同而因此给你带来的各种损失。

如果当初合同有规定双方续租或退租提前一个月书面或口头通知,并告知原因的话,他不算违约,如果没有的话他肯定是违约了。至于钥匙你们当初肯定是口头约定,合同一般不会写这个,只能怪自己碰到刁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