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发生有人生财产安全的可不可以要求退押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1:42:14
我承租了一个房间,住进去没几天就被偷了一辆自行车,我向房东报告了情况,房东没有做任何的措施,过了一个多月,我又被偷了一辆自行车,发现是我们同住一幢楼的,我又向房东报告,可是房东对这件事没有一点责任似的,我就觉得住在此房间没有安全感,对我的人身财产有损害,要求房东退还押金给我,后退房解除合同,但房东不肯退,说租房合同没到期,请问各位:像我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让房东退还押金给我?
注:不是说我故意违约,是房东不能保证承租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请问责任在谁的身上?
房子没有问题,问题是我们同住一幢楼的有小偷,上次我的车被偷是我刚从外面回来,大门,自行车我都锁好了,十分钟不到我就看到那个小偷把我的车偷走,我当时下楼追,但是没有追到,而且房东没有一点责任心.

出租屋失窃说明门窗的安全设施存在问题,需要维修。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在你多次要求进行维修,完善安全措施,但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情况下,你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或者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