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1:59:48
谁知道一般纳税人的相关知识,谢谢解答。

纳税人的权利
  1、依法提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2、依法请求税务机关退回多征税款的权利。
  3、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权利。
  4、依法对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5、因税务机关的行为违法或不当,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有依法请求得到赔偿的权利。
  6、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法及纳税程序的权利。
  7、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的权利。
  8、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2、依法进行帐簿、凭证管理。
  3、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4、向税务机关提供生产销售情况和其他资料,主动接受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
  5、执行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提供纳税资料,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组织的每年一次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验和管理。

  一般纳税人可以按规定领取、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和保管、索取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经营具有一定规模,并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3)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4)生产性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30万-100万元之间,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进项、销项税额的,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应及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按规定领取、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和保管、索取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并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健全会计核算,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