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5:22:35
最好附法条~

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权 利
1、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2、有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撤回诉讼请求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6、选择调解的权利。
7、自行和解的权利。
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9、对允许上诉的一审判决和裁定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0、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11、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1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义 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