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出差时得了高血压脑出血,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1:42:14
我父亲患有高血压多年,单位经常派他到外地出差,今年1月份的一天,他在出差工作时感到头晕,准备吃饭时突发脑出血住院了,现经治疗已康复出院。我想知道,我父亲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我查到以下劳工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第八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如何理解”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我父亲在当地治疗12天后还一直无法动弹,根本坐不起来,第12天时我将父亲转到上级医院治疗一个月后,父亲出院了.现在,我父亲可以自己独立缓慢行走.

那么,我父亲的这种情况符合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吗?

不属于,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