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丢了,我要怎样才能得到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2:09:55
大家帮我出出主意,5月11日晚上被朋友们叫去吃饭,9点吃完,朋友们说去唱歌,然后我们就到了一小KTV.我骑的电动车(才买2个月)锁到KTV门口,因为天黑,我有点担心,就问KTV老板:“我车子放在那没事吧,不行我换个地方(此时门口有7、8辆车子,我的车子加在中间)?”那女老板说:“没事的,我就在门口待着呢,我给你看着,丢不了的.”然后我们才上去唱歌,去的时候9点左右,到11点多,我朋友上厕所时候发现我车子不见了.郁闷死了,那老板说没事的,结果却丢了.大家说她有责任吗?我能得到赔偿吗?如果能,我该怎样做啊,气的不行啊,哪位好心人帮我出出主意啊,先谢谢了!
可是那KTV老板跟我承诺说丢不了,帮我看着啊.她的话不用负责吗?

这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你能证明老板的确说过“我给你看着”之类的话,那么你们之间成立了保管合同。这是前提!
其次,保管合同分有偿、无偿两种,保管人的责任因此而不同。合同法第374条:报告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是无偿保管,只有在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其赔偿。
第三,KTV如果没有停车业务,则其所收取费用中不包含停车保管费,所以属于无偿保管。因此,需要证明有重点过失才能获得赔偿。
第四,由合同法374条可知,不存在重大过失的举证责任在于保管人,即在被保管人证明无偿保管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只有当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免则。但是,你也可以积极举证,证明其存在重大过失。
第五,如果你能证明保管合同为有偿,即KTV所收取费用中包含保管费,则不论是否有过失都由保管人担则。

不能要求赔偿。
ktv没有停车场业务,对你自行车丢失,他们不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要求赔偿,你俩已经达成口头的无偿保管合同,只要你能证明或者她承认确实说过那些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