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房子已经过户给母亲,现在能拿回遗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31:14
2002年,我父亲过世。

父亲临死之前,留有近500万的遗产(含与母亲共有部分)。

曾立下口头遗嘱,要求其他一处店铺归我,一处店铺归妹妹,另有两处住房由母亲和我居住,等我母亲过世后,房产再给我。当时我还在读大二。办理完父亲丧事后,我母亲提出所有房产暂时由她代管,要求去房产局过户,当时房产局由一个格式合同,也就是声明放弃房产继承权才能办理。我母亲提出房产代管,等我成家立业后再将房产给我。我当时认为也有道理,也将“放弃房产继承权”合同签了,然后将房产过户到我母亲名下。

2007年,我谈恋爱,因女方经济条件一般,我母亲强烈反对我的婚姻,通过各样手段阻挠,家庭发生大的冲突。由于我公司一直由家里经济支持,而且经济支持一直是一点点小金额支持,由我母亲控制投资,而不是一笔大金额投入。所以冲突后,公司经济被我母亲封锁。

我现在提出,我想要回我父亲给我应有遗产,我母亲则以原先房管所的所谓“放弃房产继承权证明书”为由,坚决不给任何房产,我现在生活都有困难。所以我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我现在想咨询:

1:“放弃房产继承权证明书”由于是房产过户的必须手续,而我当时只是个大学生,由母亲代管房产也是情理之中。当时填下“放弃房产继承权证明书”不是我放弃继承权本意的表示,我家只是独子,我只是愿意由我母亲代管,而且母子之间未发生出突之前,根本不会发现问题重要性。这点问题,我妹妹当时也同时将所有房产过户到我母亲名下。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还有可能要回遗产吗?

2:关于遗嘱,我父亲根本没有立书面遗嘱,只是口头遗嘱,当时只有我、母亲、妹妹知道,虽然事后亲戚知道这件事情,但是别人不会为我们家事作证。我如何证明有这个遗嘱。

针对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以下情况
第一,房子的属性,即房子是不是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原来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且登记在你父亲名下的,那么属于你母亲的那一份,由你母亲一人取得,属于你父亲的那一份,由继承人继承(包括你和你的母亲)。
第二,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先处理好继承的问题之后, 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说你是否出具过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没有,那么这个房子应该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第三,如果办理变更手续不合法的,你现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起诉。

1。你是大学生,但也成年了,亲自填写了放弃继承权证明书,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当时这确实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是让你母亲代管,否则你无法要回遗产。
法律讲的是证据,如果真的到法庭,你母亲会承认你所说的“代管”一说吗?如果不承认,证据就要你提供了。

2。口头遗嘱必须在临危时才能立,且有相当严格的条件,事情过这么长时间,不管是否有证据,现在提口头遗嘱,法律上基本上已失去意义,除非你母亲愿意,否则,即使能挽回“放弃继承”,也不过是法定继承罢了。

家事不必急于提到法律程序,尽量沟通协商为好。

无论怎样,你也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要回遗产.

你好,比较同情你的遭遇,这是你不懂法律付出的代价吧,具体问题解答如下:
1、你在大二的时候,如果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完全能力人即你超过了十八岁的话,你对所进行的任何民事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到你所做的民事行为在“放弃房产继承权证明书”签字,在继承法上讲,你已经书面放弃了对给房产的继承权。你要承担该法律后果。上述行为除非你在欺诈、威逼等情况下作出的,你可以要求撤消,但证据取得是相当的难的。对于你因为母亲欺诈的说法,你要举出证据。因此你要回房屋的机会很少。
2、对于口头遗嘱,如果有证人证明的话还是可以的,但关键你没有。
3、你是可以对你父亲留下来的其他财产要求分割的。具体来说你没有放弃除房产外的其他你父亲遗产的继承权,没有放弃视为你已经继承,上述财产处于你、你妹妹、你母亲共有状态,你是完全可以要求分割的。
具体问题最好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律师具体策划起诉事宜。

母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