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45:21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没什么区别,前者是比较早期的说法,后者则是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便准称呼。二者在市场上的主体地位和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没什么差别。

比较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投资者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有着较大的相似性,二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财产关系上。首先,有限责任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额的限制,而合伙企业没有。而且,在公司中,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其价值要经过评估作价,对于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还有最高额的限制。由于我国实行实缴资本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缴齐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应缴资本的,构成对《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违反和对公司的违约,这与合伙中未履行合伙协议中关于出资的约定仅构成对其他合伙人的违约是不同的。第二,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在股东与企业财产之间就介入了一个独立人格,而又由于股东是对企业债务以个人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这就与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形成最强烈的对比。第三,在企业财产份额的变动上,合伙企业只能通过继承财产份额和入伙、退伙来实现的,由于合伙企业强烈的人合性,入伙和退伙都必须得到其他全部合伙人的同意。而由于合伙是建立在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基础上的,所以合伙企业允许合伙人完全撤出资金,即退伙。退伙时,按照当时的企业状况进行结算并退还其财产份额,但退伙不免除其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已有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对入伙前合伙债务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则由于公司一旦成立,就形成了一个独立的且须以自身所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所以股东的投资是不能撤出的,只可能是将投资进行转让。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是以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为条件的,由于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当然在其转让出资之后就不再存在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