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17:08
我不太懂人事制度,有个问题特别重要.请帮忙:

我十几年前离开原单位,未办理调动手续,在现在的单位按照正常调动,重建档案,工作已有十个年头了.现在原来单位出了文件,说对所有未办理档案,又长期不在岗的人要按自动离职处理,请问象这样的情况,如果不办理在前一个单位存的挡案,对今后的职称晋升和退休会有影响吗?谢!!
多谢你的解答,我是教师,二个单位都是高校,和企业是否有区别^

1.你后一个单位建立的是你在那里的档案材料,而不是“档案”。你的档案还在原学校;
2.给你个文件看看就知道自动离职的后果了。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通知
人办函[1998]101号

云南省人事厅:
《关于自动离职、辞职及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能否参照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的问题,经研究函复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国发[1986]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即: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原劳动部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对企业“除名”及“自动离职”人员工龄问题作出的规定,只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宜参照执行。

人事部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当初你离开的时候最后的档案会有的,但是无法证明你来到现在工作企业前的“工龄”,社会保险等情况,所以你还是把以前的东西办齐了搞好了。
如果遇到麻烦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