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不给办过户,好像要违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56:51
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买主交付全额购房款之后,买主居住多年。后来买方多次要求卖方办过户手续,卖方百般推托就是不给办过户手续!后来因为房价上涨要违约!
请问如果这样的话,买方可以主张哪些权力?买方哪些损失要由卖方承担?除了合同外还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如果20万买的房子,现在的房价涨到30万。由此给买方产生的10万元利益损失,应不应该主张由于卖方的违约行为来承担责任??

期待您详细的回答!!再次谢谢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如果20万买的房子,现在的房价涨到30万,这10万元是因为对方违约造成的消极损失,应当由违约方承担。由于房价有波动性,所以在订立合同时卖方应当预见到上涨的可能性,也就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10万元损失。
而卖方百般推托就是不给办过户手续,存在观望房价的隐性目的。如果免除他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这会与合同法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相悖。

希望您顺心解决问题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商系学生
夷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