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系的朋友帮帮忙。 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8:43:07
A商厂发函至B皮件厂,订购500只皮箱。与此同时B皮件厂也至函A商场,询问是否需要500只皮箱,但双方收函后均末给对方答复,两月后,B皮件厂将500只皮箱发往A商厂,但该商厂早己入货,故以合同末成立为由退货。双方争议

问:1A商场与B皮件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本案如何处理?

不成立,A发函给B是属于民法上的要约,而B发给A是属于要约邀请。根据民法相关规定,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而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而A、B收到要约后都没有给出答复,而且各自同时发函,不存在答复和答应要约的行为,而经过一段时间后都没有答复是视为拒绝要约,双方的合同不成立。
由于合同不成立,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应该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