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我能上诉得到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7:42:14
原来的合同已经到期,现在又重新签订新的合同!门牌号码是一样的,租金也是一样,就是合同上说的面积不一样!(因为说的不是一个位置。。但是合同上没有详细的区分说明)
但是新的位置由于政策上的原因不能使用!目前的位置出租方又要求我们搬出!目前我不可能搬出。
我想请问:如果我按照新合同上的约定,对出租方进行上诉,是否能得到赔偿!(前提是我默认新合同的约定是我目前使用的位置)或者按新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在目前的位置!

注:2份合同就是在使用面积上有差异!且均不准确,和2个地方的实际面积不相符合!
是同一门牌号码下的2块地方!!

我租赁的房屋是用来营业用的!不是居住

我的观点:
尽量不要诉讼,协商解决,即使你赢了,加上一些诉讼费用事实上也不能讨到多大好处的.我觉得还是协商解决,要求住目前那个地方.
另外,你可以以新合同无效为理由要求重新签定.我认为你们的新合同是无效的,你本就不知道那个位置在政策下是不能使用的,而房东却没有提出来,那么房东就存在欺骗行为,这样的前提下合同自然无效;另外,在合同下你没有得到应有的居住权利,却履行了交纳房租的义务,也就是不公平,合同既然显失公平,也可以视为无效合同.
总之,可以商量,要么重新签定合同,要么协商就住目前的位置.

1:首先是你主观是否知道后来签定的位置不是你现在使用的位置。
2:当时签定新合同时,对方是否跟你详细说明位置变更。
3:现在位置跟新位置的面积是不是有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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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述:有一点存在。这就输定了。

他租你房子,
总会给你,
能住的,
房子吧。

他让你搬走,
那就违约了。

你可以要求赔偿。

但问题是,
你到底约定住哪

你说的不明确。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签定后,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那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没有把房子租给你,那你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其退还已付房租。

出租方: 享有按期收取租金、对承租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利;承租人有违约行为有按照规定接触合同终止租赁关系,收回房产并依据法规进行处理的权利;阻止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应尽的义务有:保证承租方的合法使用权;按照合同规定的修缮范围维修房产;宣传房产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