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前置的适用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21:20
哪些情况可以调解前置? 谢谢

离婚官司的当事人是必须出庭的。因为离婚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是处分人身权的法律行为,与特定的人身紧密相连,对于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到必须离婚的地步,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所以,这种事情一般是不能代理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实施。另外,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须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任意一方不亲自出庭,这一程序就无法进行。
程序就是先写个离婚诉状,说明感情破裂,并举证,说明自己主张的权利,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针对财产、子女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要求。
立案后何时开庭就要由法院来安排了。届时出庭就行了。

附一个离婚起诉状的范本参考一下: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秦香,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被告:陈世,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陈秦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万元给原告(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每月 元计);

三、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我于 年 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 月 日到某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 年 月 日生下儿子陈秦。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 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