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当防卫!!(不要用关于此问题的答案复制上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52:08
如果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人或多人抢劫,在他们有抢劫意图准备动手,但还未伤害到我时,我造成抢劫的人受伤或死亡,算正当防卫吗?
我总不能等别人砍伤我才动手吧,毕竟抢匪的格斗能力比我高,难道一定要付出受伤的代价才能防卫吗?
如果出门旅行,在治安较乱的地方,认为不安全,为了防身带把小刀可以吗?

请帮我一一解答(若答案满意可提高分数)
不要复制其他答案贴上来!!!!

我认为,抢劫的人未动手,你造成他们受伤是事先防卫,不叫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条件: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对于你提的第一个问题,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第二个条件。关于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时为其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行后来不及减轻或避免危害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应予注意的是,有些犯罪的预备行为,相对于基他犯罪而言属于已经着手的实行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例如,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们住宅的,在不法侵害人开始侵入他人住宅时,就可以针对已经开始的不法侵入住宅的行为进行正当防卫。
出门带小刀可以。

在对方似乎有意图实行行为但是还没有实行、而且对方实行后会造成什么后果都还不清楚,你实行了“正当防卫”,这一直也是刑法界有在争论的问题之一了。
类似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会被认为是事先防卫,也可能被判为防卫过当,(因为,根据你所诉,对方只是抢劫,而你却造成了受伤甚至死亡,你必须知道,过当是肯定的)

我觉得这个案子在实践中变数还是有的,这要取决于你的律师的辩护等可变客观因素。可能造成的判案结果是事先防卫(即不成立正当防卫),或者是正当防卫的防卫过当,都是有可能的。所以请楼主不要太过自信也不要太气馁。

按照目前法律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在对方伤害到受害人的时候才能实施,因此你说的那种只有抢劫意图而没有实施犯罪的情况不能属于正当防卫。而且如果换一种方式控对方故意伤害未遂即使成功也不一定会有实质的惩罚,更不必说正当防卫不成立却伤害对方了。
这是当前立法的问题。
不知道小刀会不会属于管制刀具,行政法还没学,否则应该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吧
个人意见,可能有偏颇

算防卫过当哦.正当防卫是进行当中不法侵害采取的防范措施..刀具这东西是受管制的。..

有意图未动手时你可以跑,毕竟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