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怎要提出陪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0:49:56
我在工作期间,做了不是我工作范围内的事情,而且工厂上也提示不是专业人员不能上机。结果造成本人左手无名指伤残,请问我能对工厂提出怎样的陪尝了

工伤赔偿应根据政府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来作出决定,至于是双方协商或通过仲裁解决那要看双方协商是否能达到一致.尽管你是在工作范围外的事情,还是有特种操作规定,只要你是在工作期间都应判定为工伤.违规操作只能按厂方的有关规定作出纪律处分,这完全是两码事.我是负责地方社保工作的,一点拙见仅供参考.

只要是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不考虑劳动的过错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此,从你所讲的情况来看,应当是符合工伤的条件的。 工伤,应当向劳动部门进行申报,期限为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